作为上海为数不多的农民,老刘是郊区的一名农户,20多年前,他通过签订耕地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100亩土地,不久前他接到村里的通知,称承包到期后,将不在继续。老刘特地翻出了当年的承包合同,发现上面并没有约定承包期限。老刘认为双方既然没有约定承包期限,自己也按时按约支付承包费,村里有什么权利取消自己的承包权。律师
在侄女的陪同下,老刘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向沈洁律师提出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公民承包土地的都有最长的期限。根据《物权法》第126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其实奶奶;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根据125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人可以从事种植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土地常保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土地承包经营人有钱对土地进行种植,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并可以对抗所有权人。律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农业为目的的用益物权,权利人为了获取土地上的收货物以农业方式使用土地,都是合法的。《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律师
现在村里面提前告知老刘不愿意继续承包了,虽然当年他们和老刘签订承包合同时每月约定承包的期限,但根据法律的规定,老刘的承包期快要到期了。现在村里表示不愿意在发包土地,也是合情合理的,老刘不能根据当年合同的约定,要求无限期承包下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