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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漏水物业以柏油维修,起诉要求赔偿房屋贬值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系H闵行区房屋业主,被告系原告房屋所在的闵行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原告房屋天花板出现渗水现象。被告对原告房屋屋顶渗水部位浇铸柏油进行了维修。律师

原告以被告未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清扫屋顶垃圾致泄水口堵塞,从而使屋顶积水渗入原告房屋造成其装修损失为由诉至,要求被告赔偿渗水造成的装修损失。原被告成调解协议: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补偿原告黄某房屋装修、误工等损失5000元。

原告黄某诉称,被告系原告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屋顶每半年清扫一次,但被告几年来从未清扫,致原告房屋屋顶泄水口堵塞,屋顶积水,导致原告房内天花板于发生渗水。被告在屋顶渗水处浇铸柏油进行维修。律师

原告已将房屋委托中介挂牌出售,多位买家上门看房后均认为原告房屋曾经渗水,屋顶渗水处虽经柏油浇铸修理,但修理痕迹明显,房屋存在瑕疵,都提出金额不等的降价要求。原告认为被告不及时清扫的违约行为是造成原告房屋价值贬损的直接原因,理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故原告现诉至,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市场价格下降、贬值损失4万元。

被告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房屋渗水主要是被告疏通不及时造成,原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已经诉讼处理好了。屋顶是小区共用部位,被告对屋顶渗水处也已经修补好了,用柏油浇铸是正常维修方式。原告房屋价格涨跌属正常现象,要求被告赔偿贬值损失无法律依据。故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律师

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均应遵守。原告在本案诉讼之前曾以被告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屋顶清扫义务,致其房屋渗水而起诉被告赔偿其损失,该案已经调解,双方就原告因渗水造成的损失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此,被告已就其违约行为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告房屋渗水问题发生后,被告已对屋顶渗水部位履行了维修义务,现原告又以被告用柏油浇铸的方式维修,致其房屋市场价值贬损属违约为由要求被告承担房屋价值贬损损失,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以何种材料修复小区房屋渗水部位作出明确约定。律师

另外,原告也未提供被告在以柏油浇铸方式维修屋顶后,其房屋仍出现渗水问题致其房屋贬损的相关证据,因此,原告在本案中仅以被告用柏油浇铸方式维修房屋致其房屋贬损,要求被告赔偿房屋贬损损失的诉求,缺乏依据。(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21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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