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陈某是某别墅住宅小区的业主,有一天发现家中被盗,遂立即报警,根据被盗物品发票、报案记录等相关证据估计损失在2万元。陈某认为自己一直按约缴纳物业费,家中被盗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律师
案例引用
陈某及其家人晚饭后在小区散步,回到家中时发现二楼卧室的衣物被翻乱,多件首饰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陈某认为自己一直按约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陈某多次向物业索赔未果,陈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该小区是一个高档小区,物业费用相对较高,每月将近千元。但物业公司只强调收费,不履行管理和安全义务,而且失窃事件不止一次。在这次案发前的当月,物业公司为配合小区新楼工程施工,将小区围墙拆除两处,每个缺口宽约5米左右,形成较大安全隐患。故物业公司存在很大的责任,应当进行赔偿。律师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物业服务范围主要是环境卫生与公物、秩序的维护,不包括治安和打击犯罪的职能。因房屋属于私人空间,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没有义务保护住户屋内的财物安全。故原告诉请应当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为业主,属于物业服务区域范畴,且物业管理费由其缴纳,故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为住户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服务。该案中,物业服务公司虽有安排安保人员进行巡逻,但在明知小区围墙有缺口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填补或协调相关建设单位将缺口填补,导致小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已构成违约。陈某在外出时,没有将自家门窗关锁好,导致盗贼有机可乘,自身亦存在较大过错。法院酌情认定物业公司应就住户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6000元。律师
律师事务所点评:
本案是一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钱财被盗引起的责任纠纷。物业根据物业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服务,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被告物业公司主张,物业服务乏味是环境卫生、公物等维护,在安全保障方面已经配备了保安,尽到了足够的义务,这显然是不正确的。物业明知道小区围墙有缺口,没有及时填补,导致小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并且小偷也正是利用该缺口进入小区,负有一定的责任。原告在出去散步的时候没有关好门窗,作比较后得知原告自己本身的责任要相对较大,故法院确认物业承担30%责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