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温州商人于某在上海投资有两套房产,位于同一小区,于某一直没有入住也没有出租,房屋处于空关状态,因于某不在上海居住房屋也没有人管理,物业费也没有缴纳。因该小区较为高档,日积月累,于某欠缴的物业费成了一笔不小的数额,不久前于某收到了物业公司律师的催款函,于某认为自己从来没有在小区内居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让他付上万块的物业费非常不公平。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要理解物业公司提供了哪些服务,服务是否为业主使用,不仅要直观的看到物业公司对某个个人业主的服务,比如上门维修、疏通管道,还要看到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所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律师
小区部分房屋的空置不见得明显减少物业公司的工作量,比如说小区少住几个业主,物业公司的保安费、绿化费、小区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行费是不会有任何减少的,物业公司指出的垃圾清运费、保洁费、化粪池清淘费等和小区入住人数有关,但有部分业主房屋控制,不会很明显减少这些费用,而且很难对每户每家使用了多少物业服务进行区分。从我们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整体性的,物业费中除了物业公司合理的利润外,其余的用于全体物业的公共服务支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支出的费用。所以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即使没有居住的,或者没有出租给他人居住的,也应该缴纳物业费。律师
关于这项争议,可以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第23条“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所以沈律师认为于某以没有使用物业为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