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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超过资质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肖女士在风景秀丽的海南岛购置了一套酒店公寓,不久肖女士就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所谓的酒店公寓实际不是商业用地,而是居住用地上的普通住宅,冠名为酒店公寓,所谓的五星级管理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但是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的管理费用确实非常昂贵的。肖女士觉得受了欺诈,一方面和开发商交涉,一方面要求确认物业管理合同无效。律师

经查所谓的五星级管理公司实际上是个保洁公司,而开发商和一家临时资质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管理合同,而保洁公司挂靠在这家临时资质的公司名下。

物业管理公司超资质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其效力如何确定的问题,法律法规和部分地方法院的文件中都有体现,沈洁律师认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公司必须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至于资质等级的划分管理没有作出规定,而是指向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而办法不属于法律法规。如果不是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物业公司超资质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合同有效。律师

关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共分为三级,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即三级)并设一年的暂定期。所以即便该管理公司自称是五星级服务,他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即使在设立时即使具备二级或一级资质等级的条件,也只能申领三级资质,必需满了一年的暂定期才可以申请晋级,获得批准后才能够晋级。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和持有的资质不符合的,违反了办法所的规定,虽然不影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但是应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律师

该公司只有临时资质,对外宣称五星资质,鉴于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五星资质,可以认定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同欺诈购房者,沈律师建议肖女士向物业管理的行政机构投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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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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