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佟小姐家住在底楼,她的邻居出国留学,房屋长期空置。冬季天气严寒,佟小姐家的水管也结冰,过几日天气稍微转暖,她发觉隔壁家的门缝开始流淌出水,不仅楼道内都是水,还流进了她的住所。她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称邻居没有托管房屋,他们不能随便开启住户的门锁。无奈之下,佟小姐只好报警,在警察也称没有权利开锁。眼看水已经流淌了两天,佟小姐只能要求物业截断邻居的进水管。律师
沈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拒绝进入佟小姐邻居家,是因为无法联系到业主本人,《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物业公司这么做主要怕将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各种法律都不允许他人擅自闯入别人的住宅,所以物业公司的胆小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律师
不过沈律师认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也不得滥用,否则就会适得其反,公民住宅不可侵犯也是如此,比如本案中,当佟小姐的邻居家因天气寒冷水管爆裂,次日严重漏水,影响到了邻居的居住和财产的案情。所以为了保护佟小姐的合法权益,可以破门进入修复损坏的水管,一方面既保护了自己的财产权利,另外一方面也保护了漏水住户自己的财产,合理的使用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律师
当然类似破门而入这样的行为,最好有第三方的见证人在场,修复水管后还需要修复破坏的门锁,这也符合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失由受益人补偿的原则。所幸的是本次不用破门解决了问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