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李先生在动迁安置的时候进行了产权掉换,拆原还原,获得了一套产权房,该小区内部分是当地动迁居民的安置房部分是商品房。李先生和几个老邻居看到南北阳台很大,家庭人口又多,随即想出了封闭阳台扩大住房面积的做法。在封闭阳台时和物业公司发生了纠纷,物业公司要求李先生等人必须购置他们指定品牌的无框阳台,否则不得封闭阳台。律师
李先生等业主认为这完全是物业公司的无耻借口,指定品牌的无框阳台要比有框阳台贵的多,而且即使和市场上同类无框阳台相比,也要贵不少,一定是物业公司为了赚自己一笔才阻止自用材料封闭阳台。物业公司对李某等人称,如果继续封闭阳台,就起诉到法院。
李先生受其他多位业主委托,向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咨询,沈律师认为解答本问题从两个方面考虑:业主封闭阳台是否侵害相邻业主的权益,第二,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对此进行阻止。律师
关于业主对阳台享有何种权利,能否随意封闭阳台的问题,沈律师认为先要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权利,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的干涉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不是无限制的,城镇居民的住房往往不是独立成栋,而是和其他相邻权人合用某些公用部位的建筑物,所以在行使自己专有权的时候不能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及违反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所以要看封闭阳台是否对相邻权人产生妨害,沈律师认为只要业主封闭阳台的时候做到没有对外侧扩展、延伸的改建,就不能认为侵害他人的相邻权。业主在装修中改变建筑物用途、危害建筑物的安全的行为应当被禁止,但封闭阳台不在此列。律师
业主封闭阳台是否是对规划的变更呢,沈律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封闭阳台系居民习惯做法,如果这么一个小事情也要规划局批准,显然是无法操作和不现实的。
其次要看《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公约》对封闭阳台有无禁止性规定,即使有,部分业主实施了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违反业主公约为由,对特定业主提起民事诉讼,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相关业主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所以开发商作为大业主倒是有权利提起诉讼。主体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物业公司。那么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他们之间是法律关系是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所以物业公司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的物业管理,主要责任是监督,而不是规定业主用哪种材料可以封闭阳台,哪种材料不可以。律师
多数的情况下前期业务是开发商聘请的,开发商为了房屋好销,往往对业主封闭阳台这样的行为进行比较严格的控制,本案件就是典型的案例。结论:沈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起诉业主封闭阳台的行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