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催收物业管理费的诉讼时效

在不少小区都有业主欠物业费的事情,不少物业公司也派员催收,只要物业公司继续聘任,多数不愿意对业主提出诉讼,而到了解聘时候在起诉业主,有部分物业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变成了自然债务,不能为法律所支持。沈律师建议如果物业公司实在不便起诉业主的,也要将物业管理费的诉讼时效中断。律师

所谓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物业公司向业主请求支付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一般因,比如当事人提出诉讼,或者提出要求履行义务,或者一方愿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开始计算权利保护的时间,又是两年。可见做好中断时效的工作对长期催收不着的物业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以下几种:律师

1、权利人提起诉讼。即权利人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物业费;当然如果双方之间约定的是仲裁,也是同样道理。

2、权利人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义务人或其代理人、保证人、财产代管人等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义务,比如说上门催收、发催缴通知、电话催收、公告栏内贴通知催收、由律师发送律师函催收,但这一切都要留下相关证据。律师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说对债务再次确认、要求延期还款、对债务履行提供担保、愿意支付利息等行为都是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现。

沈律师提醒的是如果是物业公司自行催收的,采取书面方式比较合适,并要求其签收或确认,以此留下凭据保证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利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从而保留随时起诉追讨物业管理费的权利。不过即便是多次中断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犯开始,权利人应当知道或者知道之日20年内不履行权利的,也同样丧失要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律师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