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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产权证,不影响业主的权利

经过了几年的爱情长跑,小刘终于购房结婚了。两人在上海嘉定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还贷了120万的银行贷款,也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他认为尚未取得房产证,自己还不能算是业主,故而他虽然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有些不满,但一直没有提出意见。律师

碰巧小刘工作的公司向其他单位讨要一笔债权,委派小刘和律师联系,在联络途中,小刘试探性法律咨询了沈律师,他认为自己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有没有权利对物业的服务提出指正意见,没有产权证能不能对物业服务说三道四?。律师

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物业管理设计到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物业的使用人包括业主、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恶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除了业主,承租人、借用人等都可以对物业服务提出质疑和指正。小刘是业主,已经购买了房屋产权,虽然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取得,但这并不能否定他的业主身份,故而他可以对物业公司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律师

像小刘一样的购房人有很多,他们都是合法占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所有权登记,但仍不可否认他的业主身份,如果以是否办理所有权登记作为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标准,必定会对购房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在商品房预售中,产权证的办理一定会缓于交房,故而没有产权证也不会影响业主的权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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