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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交付使用,业主还需要支付物业费吗

【法律咨询】孙先生购置了一套全装修酒店式公寓房,因装修质量问题和开发商在收房上发生了争议。孙先生从维修工人口中得知,自己的这套房子是最后一个装修的,所以很多坏的铰链、有色差的瓷砖、地板等都用在了这套房子内。孙先生非常生气要求开发商重新装修,而不是维修,开发商认为装修是免费送的,好的坏的都应该接受,最多帮孙先生修好。经购房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开发商同意重新铺设地板和瓷砖,并且掉换不灵活的铰链。交涉和维修整整进行了3个多月。孙先生终于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他发现首期物业费包括了没有维修期间。律师

关于全装修房的维修究竟是送的还是买的,我们在新闻评论中已经讲的很清楚了,是名为赠送实为购买,因此开发商仍需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在购房者(业主)购买房和办理入住手续,并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两种法律关系,三方当事人: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关系,业主(购房者或者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这两个合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不论购房者的买卖合同中是否附加了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关系都是很明确的。律师

业主入住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开发商),业主入住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即交房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交房后的物业费由购房者承担,开发商怎样才算是完成了自己的交房手续呢,关于交房我们本网站其他文章有所论述。沈律师认为按以下方式区分物业费的承担主体:

在开发商未将房产出售于业主之前,物业费当然由开发商承担;

房屋出售后,开发商没有将房子交付给业主,或者业主有正当理由未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比如本案中的房屋和装修质量有瑕疵,那么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律师

业主受到开发商发出的入住通知、收房通知,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办理入住手续,开发商也没有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入住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业主收到了开发商发出的入住通知、收房通知等,没有合理的理由延迟办理入住手续的,即使开发商无法或者没有将房屋交付给业主的,视为业主已经入住,即使没有办妥房屋交接等手续,也要由业主承担该段期间的物业费。比如说业主出国,没有办理入住手续,事后办理房屋验收,开发商发出通知之日到业主收房之日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因为出国并非是不验房的合理理由,验收之日到交房之日物业费由业主承担。如果验收房屋的结果是质量不合格或者有瑕疵的,维修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如果验收合格的,从开发商通知业主最晚办理入住手续日之日开始的物业费都由业主承担。律师

很清楚本案件的孙先生仅仅需要承担房屋交付后的物业费,至于协调和维修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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