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小区的业主,最近他新买了车辆,由于没地方停车,他就将车辆停放在了楼下的非机动车停车棚的旁边。停了几天后,周末李先生想开车为车辆去上牌。作为一名新手,他没有意识到开车前需要观察一下车辆是否正常。车辆发送后,他发现非机动车停车棚被他拉塌陷了,原来物业工作人员用一条铁链将他的车辆后轮和停车棚锁在了一起。律师
这次事故造成李先生的新车后轮损坏,估计损失金额2000-3000元,车棚损坏还压伤了一辆轻便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估计损失700-800元。为了这些损失,李先生和物业公司出现了推诿,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沈洁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将李先生的车辆锁在车棚上,明显不当,锁住车辆后也没有任何提示或者告知,造成李先生发动车辆造成损失,而且物业锁车也没有任何的提前告知。物业是管理维护小区的机构,但他们没有权利锁车,物业也表示并非公司所谓,而是员工擅自为之。物业公司员工私自将车辆锁住并因此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公司理应赔偿。律师
作为专业物业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应合理、合情,不要采取这种简单粗暴的锁车行为,该小区即便物业锁车,停车状况也没有任何改善,物业公司在袁先生违章停车后将其所驾驶车辆车轮锁住,但并未向李先生明确告知该锁车轮行为,也没有明显的告知和警示,李先生在未注意车辆被锁的情况下启动车辆导致车辆和车棚受损,物业公司对此显然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为此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律师
至于物业公司称自己并没有锁车,锁车的是个别员工的私人行为,所以不用赔偿,要索赔找员工个人索赔。对此沈洁律师不认可,物业公司的员工锁业主车辆也是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本来物业公司要求员工对业主乱停车进行劝告,但却放任员工的行为,故而要对这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李先生,他乱停车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他的责任要比物业公司小一些,故而车辆和车棚的损失由李先生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物业公司承担大部分责任,李先生承担小部分责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