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飞驾车回到小区,因回来时间已晚,小区内车位几乎都被占满,张飞一时之间找不到停车位。后来在小区路段中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可以停车的位置,便将车辆停了进去。刚刚停完车,小区的保安看到了,赶紧表示这个车位是其他业主租赁的固定车位,要求张飞将车辆停在别处。但张飞认为已经没有停车位了,而地面车位每个业主都可以停的。对劝说无视后,转身欲走,保安上前阻拦,再次什么车位不能停车,需另寻车位,双方在争执中发生了肢体冲突。律师
在双方争执中,发生了肢体冲突。不久,另外一名保安听到了吵闹声也赶了过来,三人从口角争议发展到推搡,后来又升级成扭打,在混乱中,张飞的脸部和头面部被打伤,而一名保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另一名保安眼部被打青。最后三人都被闻讯而来的民警带到了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协调后,各自回来。
张飞要求小区所属物业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物业公司辩称两位保安是一家服务社派遣至小区做保安的,双方仅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并非真正的雇佣关系,业主的损失应由用人派遣方来承担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律师
因停车纠纷发生争执,在肢体接触中,业主受伤,而两名保安当值期间,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物业公司作为被派遣工作人员的用工单位应对保安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业主张飞也应当尊重小区的管理秩序和保安工作人员的正常的职务行为。但张飞没有理性对待,对发生纠纷和冲突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责任。综合考量,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