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小清在小区里面玩耍,在小区自行车车库门口被一扇铁门砸伤,当时几个小孩正在门附近玩捉迷藏,一名年纪稍大的孩子躲在了铁门后,但突然传出了一声沉闷的声音,门的连接处生锈发生断裂,门倒了下来,砸中了正在此处的小清。周围小孩都发出了惊恐的尖叫声,周围的大人听到了孩子的尖叫,立即过来查看。后来小清的家长也闻讯赶来,将她送到医院诊治。经检查孩子的左腿发生了骨折,手臂发生了骨裂,经鉴定相当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律师
孩子伤愈后,家长找物业公司协商赔偿,物业公司认为他们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因铁门生锈发生倾倒压上小孩,物业公司认为如果当时没有孩子们拉动铁门,且在附近玩耍,铁门是不会倾倒的,故而要求小清的家长和另一名孩子共同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起案件花去了治疗费16000元,交通费500元。律师
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对这起因铁门倾倒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设置有检修的义务,这扇铁门上有禁止攀爬的标志,门上还贴了“铁门锈蚀,不要倚靠”的大字,并且在铁门附近还用绳索绑住,警示他人不要靠近。平时铁门是废弃不用的,附近停车的居民也都知道铁门已经腐蚀,不会轻易去触碰。故而物业公司认为受伤的小朋友自身也有责任,而且事发当时,孩子的父母并不在旁监护,而孩子才五六岁,故而受伤的孩子家长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律师
物业公司作为涉案物业的管理人员,虽然提供了平时检修记录,但铁门损坏长期没有去维修,虽然张贴了告知,但孩子属于幼年,并不认识字,不能证明物业公司已经告知了他人,旁边用绳围绕,但时隔已久,和旁边的杂物混在一起,也很难分辨。
物业公司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事发时一群小朋友的开门晃门行为没有制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孩子的父母没有在监护现场,承担次要的责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