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季先生居住在某别墅区,物业费是每平方米2.6元,每年季先生都要向物业公司交上万元的物业费。但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好,比如放推销人员入小区、绿化很差、路灯坏了不及时修理等。因此,季先生和多名业主拒付管理费。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季先生这么做并不妥当。
欠费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好为由,拒交物业费是个普遍的现象。但当物业公司将欠费业主诉之法律后,原本“很有理”的业主往往承担不利后果,沈律师将原因归之如下:
一 业主拒交全部物业费,系错误地行使了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所谓双务合同是双方各负义务的合约,业主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有提供合格物业服务的义务。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于整个小区的维修、养护、清理、安全管理,并留部分费用作为企业利润。某方面的服务问题,不能抺杀全部的服务,某几日的服务问题不能抺杀一段时期的服务。所以业主不能拒交全部的物业费。律师
二 业主败诉往往是由于无法举证物业公司的服务有瑕疵,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完成后没有相应的结果可以持续,如安保、垃圾清运。
沈律师认为业主如需证明物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取证,比如对脏乱差的环境拍照,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当然往往这部分金额不大,因此绝大多数业主也不会去诉讼,所以业主不得不为不满意的物业服务付费。
沈律师建议:如多数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服务,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炒掉”物业公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