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三岁韩国籍儿童在超市和母亲走失,几个小时后竟被发现坠落在自家大楼进口处的玻璃屋顶,虽经救护人员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近日,市一中院驳回了孩子父母要求赔偿37.9万余元的诉请;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自愿给予5万元补偿款,法院予以准许。律师
小永(化名)和母亲跟随在沪工作的父亲居住在宜山路一小区。去年5月1日,小永母亲带着小永兄弟两人到超市购物。因正值节假日超市内人流过大,小永与母亲失散。事后,小永家所在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当天12时50分,小永独自一人回到小区,随后走进自家居住的大楼电梯。几分钟后,小永走出大楼。过了一会儿,小永再次走进大楼,进入电梯。之后,对面楼上的住户发现小永坠落在这栋楼进口的玻璃屋顶上。14时03分,小永经抢救无效死亡。律师
小永父母认为物业公司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索赔37.9万余元。一审期间,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书面致函法院,愿一次性给予小永父母3万元补偿。二审期间,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再次书面致函法院,表示再支付一次性补偿2万元。律师
法院认为,当时在小区正门有多名保安在岗,小永独自进入小区时并无异常情况,若要求保安对其进行询问,显然过于严苛,他们的行为与小永坠楼不具有法律上因果关系;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也符合设计规范,遂驳回了小永父母的诉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