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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时房贷利息等损失由谁承担

汪女士提问:退房时,因房屋已经过户并且办理的按揭贷款,造成的银行贷款利息损失和保险费如何承担?

沈洁律师认为退房的原因有多种,可以因为房屋资料问题退房,建筑面积不符超过一定比例退房,产权证无法办理退房等,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退房。那么因退房产生一定的费用或损失,比如过户税费的损失、银行贷款利息的损失、保险费用的支出等。律师

这些损失最终由谁承担呢?

沈洁律师认为一方面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那么要看是谁的过错导致的。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责任导致的退房,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一房地产买卖合同往往会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因开发商的过重大错引起的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应当补足实际损失。反之如果是买房人的原因引起的合同解除,应当由买房人自行承担各类损失,并且还要依据房地产买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律师

在本案中,如果开发商允许买受人在银行贷款无法获得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也就是退房,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双方事前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分担损失的方式,因买受人贷款未获批准等买受人的原因导致的退房,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退房的时候,如果已经购买了房贷险的,可以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费退还投保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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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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