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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交付前贷款人丧失还贷能力的,房产商承担担保责任

张某和赵某是生意上的朋友,他们共同购置了某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新盘,张某一次性支付了50%的房款,赵某支付了15%的房款,其他部分为贷款。该房屋为期房要到一年零七个月才交付。后赵某因生意失败,无力还贷,人也不知所踪。张某非常着急,想替赵某还款,但由于赵某外债太多,张某担心还款后被债权人查封。向开发商征询,开发商称房子有抵押的,如果不归还贷款房子会被银行拍卖,张某左右为难。律师

在期房抵押中,期房实际上还不是一种不动产,它是一种对不动产权利的期待,并不是以房屋产权作为低腰。在期房贷款中,开发商作为担保人,承担了连带担保的责任。开发商的“人保”属于人的担保。律师

《物权法》第176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物权法的这条规定其实变更了《担保法》28条物保由于人保的规定。律师

故而在对物保和人保有约定的情况下,哪个先行担保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由于债权人如果先行要求人的担保,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还是要向债务人要求追索,减少诉讼次数。如果担保都是第三人提供的,既有人保也有第三人的物保的,允许债权人选择。除了《物权法》的规定《担保法司法解释》也有相应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律师

期房买卖中银行会要求开发商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也要求借款人以购得的期房作为抵押,不过期房的产权办理需要时日,故而在期房出售和办理产权之间,由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期房办理产权时候,办理以房产为抵押的手续,这时候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所以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往往有合作协议,开发商会把一定的资金划入银行开设的担保资金专户,一旦借款人有突发事件,丧失还款能力,由开发商作为担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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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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