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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和房地产按揭的比较

房地产按揭贷款指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在支付首期购房款后,余款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所购房地产为担保物,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同时开发商作为购房人不能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向银行承担回购保证义务。按揭是英文Mortgage的汉泽,按揭传到了中国大陆后,已经和国外的按揭有了不同的含义,商品房担保贷款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品房按揭。尽管英文mortgage也可以翻译为抵押,但房产抵押借款和商品房按揭贷款还是有所不同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不同:律师

房产抵押的主体是借款人、贷款人(同时是押权人)、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比如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并且能够处分房屋权利的,比如儿子抵押借款,母亲可以用自己的房子为儿子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商品房按揭贷款的主体是购房人(借款人)、房产商、按揭银行(贷款人),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同时房产抵押借款中的借款人可以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个人、单位或者其他机构,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贷款人是银行或者其他有权放贷的金融机构,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不能参与。律师

涉及的合同关系不同,房产抵押借款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主债权债务关系和抵押关系。在商品房按揭中,主要存在四个合同关系: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房者与按揭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购房者和抵押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开发商和按揭银行之间保证、回购的保证合同关系。律师

抵押物不同,房产抵押借款中以现房为抵押物,商品房按揭贷款分为楼花按揭和现楼按揭、在建工程按揭。对于在建工程和现楼抵押而言,房地产尚未建造完成,是一种期待性的权益。现房抵押却是已经实现的权益,不存在房地产工程烂尾的风险。律师

贷款用途上,房产抵押的借款人是为了融资,可能用于购房也可能用在其他的方面,而商品房按揭专款专用,仅用于购买房地产。

在借款人违约还款上,房地产抵押合同还款期限到期后,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抵押权。房屋按揭合同中,当借款人不归还债务时,可以按上面的做法,也可以由房屋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回购按揭标的,或者由作为担保人的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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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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