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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楼市调控也要重视住房改善型需求

2013年03月25日根据目前的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专家建议,应尽早明晰20%个税政策的实施细则,继续执行乃至细化这一个税优惠政策,以体现对改善型需求的支持甚至鼓励。律师

陷入尴尬

近六成网友表示自己属于改善型需求,但因为税费转嫁将推迟购房计划

这些天,一些想换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人们陷入了尴尬。

眼看着孩子再过个把月就要出生,北京的崔先生急着把现在住的这套不到60平方米的一居室换成两居,否则父母来照顾妻子和孩子都没地方住。2月下旬,崔先生看好了一套二手房,正在讨价还价期间,3月初出台的楼市调控新政,要求二手房交易严格按差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北京这样的热点城市,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崔先生算了一下,仅按新政缴个税这一项,不到200万元的这套房子,将比原来按1%征税多缴大约26万元。律师

尽管个人所得税应该对卖房人征收,但在北京这样的卖方市场上,房主一般都不承担任何税费,所以如果执行新政,这多出来的26万元税都得崔先生负担。趁着北京市相关执行细则还没出台,崔先生不再讨价还价,赶紧签了合同。

办完各种手续,来到房产过户大厅,看到人山人海的火爆场面,崔先生才知道最近有很多人和他一样尴尬。人们担心新政执行后会大幅增加购买二手房的税费成本,所以都来抢搭过户“末班车”。

不仅在北京,新政出台后半个月内,各地房产过户中心都出现了人满为患的过户潮。

某房地产专业网站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网友表示调控新政中关于“二手房过户严格征收20%个税”的政策对自己影响最大;超过八成的网友认为增加的个税成本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更有近六成网友表示自己属于卖旧买新的改善型需求,但因为新政出台将推迟购房计划。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新政会不会“误伤”改善型需求,主要取决于当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当供应短缺时,一般由卖方决定价格,税负较易转嫁,相反则难以转嫁。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房产交易仍以新房交易为主,且新房供应量充足,二手房市场规模较小,转嫁的风险有限。但在一线城市,二手房的规模与新房相当,且由于城市规模大,二手房所处的地段优越,供给有刚性,所以就相对容易转嫁。

“目前我国改善型需求量还很大,加税的政策对这种需求一定会有影响。”秦虹表示。

难以区分

在现实操作和相关政策中,投资投机和改善型需求没有得到明显的差别对待

近年来,“鼓励刚性购房需求,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一直是楼市调控政策的主线。随着调控不断从紧,投资投机型购房需求逐步得到有效遏制,成效不断显现。但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改善型购房需求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了“误伤”。如营业税、限购、个人所得税等政策,有的政策让想改善的人买不了房,有的则由于税费增加,让想改善的家庭买不起房。律师

“中央提出要让人民拥有更舒适的住房,住房条件不断改善才能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和首次购买住房一样,卖旧买新、卖小买大的改善型购房需求也属于刚性需求,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改善型需求对房地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品质也至关重要。

在去年底举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2013年将继续坚决抑制投机、投资型住房需求,支持合理自住和改善型需求。但在现实操作和相关政策中,投资投机和改善型需求却没有得到明显的差别对待。

“因为住房具有自住和投资的双重属性,所以很难有效区分改善型需求和投资型需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达到抑制投资投机型需求的目的,出台任何政策都很难做到十全十美。”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洪玉说,从目前的政策取向来说,重点还是支持基本住房需求、首次购房需求,这是“住有所居”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律师

刘洪玉认为,对于追求“居住条件更舒适”的改善型需求,当前政策取向保持中性甚至短期内不鼓励,这是从当前住房市场供求现状出发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尤其在热点城市,住房供不应求的局面还将持续,全面鼓励改善型需求有可能加剧供求紧张。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要求来看,将来肯定要对改善型需求采取支持性政策。

“当然,如果将投资型购房定义为购买住房后用于出租,我觉得政策也应该保持中性,因为这种投资形成了租赁市场上的住房供给,有利于发展租赁市场。住房市场上真正需要打击和遏制的,是投机型购房,即购房的目的既不是自住、也不是出租,而是长期闲置、等待升值后转售牟利。这种投机型购房既推高了房价,又造成了宝贵住房资源的浪费,是应该重点打击的对象。”刘洪玉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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