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小朱经过多次看房,终于找到了一套比较便宜的二手房,经过洽谈,小朱觉得“房东”特别爽气,79万的房屋很快还到了75万。资助小朱购房的父亲从外地赶到上海,细心的老朱发现“房东”好像对房屋不是很熟悉,连房屋位于小区哪里都不清楚。老朱要求卖方出示身份证和产权证,发现产权人并非售房人。中介公司称售房人是房东的哥哥,房东在外地出差因此办理了公证手续,并且向小朱父子出示了公证书。谨慎的老朱向汇银律师事务所沈律师求助,要求律师陪同购房,以免出什么差池。律师
经沈律师调查,该房屋的产权人和公证书上的售房受托人并没有亲属关系,经户籍查询沈律师找到了产权人的配偶。作为婚后共同购置产权的配偶竟然不知道房屋被出售,也不同意出卖房产。最终沈律师联系到了产权人,原来产权人因某些原因欠下了高利贷,在他人的追债之下,将房屋给他人“抵债”,办理了委托出售房屋的公证手续。老朱考虑再三决定讨回首付款,不再购买此房。律师
沈律师解读:房屋一般由产权人出售,特殊情况下,非产权人也可以出售房产,比如房屋发生法定继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全体继承人出售房产;自己不方便出售房产,比如人不在本地,委托亲友代为出售房产,如果是代理他人出售房产的,不论代理人和产权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哪怕是亲父母子女,必须获得产权人的授权,常见的授权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产权人当买受人的面签署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售房,但是过户时候产权人必须亲自到场。一种是办理委托手续公证,根据授权范围,代理人就可以完全代替产权人办理一切手续,包括过户和代收房款。所以不是产权人也能出售房产,但沈律师建议买受人必须去核实公证文书的真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