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款,也称为工程造价,根据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价款计算标准的约定方式可以分别为:律师
1、固定价款方式。即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2、可调价款方式。即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3、成本加酬金方式,即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在合同中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承揽合同,沈洁律师认为是各类合同中最为复杂,涉及法律面和知识面最广的合同,显然三种价款计算方式是粗放型的概括,如果遇到具体的情况,价款的计算方式是复杂的,可以参考以下两个原则:
工程价款变更原则一:律师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工程价款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考虑参照签订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这个原则里面还隐含了另外一重意思,就是工程量也需要核算,而工程量核算和计价标准成为了很多工程案件的争议所在,关于工程量的计算,请参考本网站其他文章。
工程价款变更原则二: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后的结果是不合格工程,则应当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来结算工程价款。
关于承载计价方法的文件是什么?
计价方法可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之后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中约定。但不论那种方式,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是计价方法的合法发根那是,根据《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