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甲带领的施工队(挂靠在某施工单位下)和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厂房改建兼装修合同,合同约定为闭口价,由于该企业的特殊性,很多厂房部件用到金属铜,张甲方在实施工程过程中,正逢国际铜价飞涨,而且一涨就是50%,张某方提出增加工程预算,但遭到了拒绝。双方僵持不下后,张某方拆除了部分装修(比如金属部件)撤出了工地。2004年该企业以施工公司违约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张甲所在的工程公司辩称是该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在本案件中涉及到两个概念,就是工程闭口价和开口价的问题。
工程闭口价指的是在工程施工项目的工程量在双方确定之后,工程款就不再变化的价格,即使施工期间原材料有涨跌的可能,由发包方和施工方各自承担各自的风险。如果双方经过协商减少了一部分工程项目,这部分的工程款从闭口价中扣减,如果增加则反之。但是只要工程量不发生变化,工程款的结算数额是不会发生变动的,比如典型的是家庭装潢工程多采用闭口价。律师
一口价是工程量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能够确定,闭口价又称为全闭口(或一口价),与此对应的是单价闭口。发包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在施工图还未出齐,部分工程量能够确定,而部分不能精确的确定,建筑商按暂时估算的工程量进行报价,工程完工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和投标时报的闭口单价结算,单价是闭口的,不能调整,也不会因为原材料等涨跌进行调整,但是工程量是开口的,可以调整,和当初估算的工程量可以有所不同。律师
闭口的总价或者单价,不管是双方认识上的错误还是其他原因,只要合同订立,都视为双方确认,不经过双方同意是不能变更的。所以沈律师认为张甲所在的工程施工公司不能以国际铜价的变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