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管线设计有错误,停工、窝工赔偿损失

汤先生所在公司承保了一项土木工程,他们为一家工厂修建铺设水管、电路管线用的通道,同时还负责将水管和电路管线铺设完毕。但在施工到一般,现场工头认为工厂原有的管线和新涉及的管线发生了交集,也就是出现了冲突,应当变更涉及,将管线从建筑物后面绕行。

发现这个问题后,工头立即将情况反映给了汤先生,作为现场施工的管理员,他马上联系了作为发包方的工厂,工厂负责人仔细研究了一番,决定和设计单位进行商议。花了将近大半个月,对方才将变更的设计图纸送到工地。此时,汤先生发现由于延缓工程进度,已经引起了损失,担心将来为承担损失引发争议,他立即电话联系了沈洁律师,法律咨询该怎么做?

沈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有错误,导致变更设计的事件。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办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这是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的责任规定。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因发包人的原因一般指以下情况:第一,发包人变更工程量;第二,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第三,发包人没有能够按照约定,及时提供建设材料设备,或者工程进度款;第四,发包也没有及时进行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条件的验收,并办理有关交工手续;第五,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保障建设工作所需要的工作条件,致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的。律师

目前来看,汤先生所在公司承包的工程是由于设计文件有错误,发包人变更了设计文件导致。出现这种情况后,承包人可以停建、缓建、顺延工期,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少避免损失。采取必要的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及时排除障碍,使承包人尽快恢复建设工作。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当通知发包人,也就是汤先生收到工头的汇报,发现管线设计、安排有不合理指出,他立即就电话联系了工厂的工程负责人。发包人工厂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和设计单位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及时将修订后的设计文件送交承包人,不过即便如此,时间已经过去了大半个月,这大半个月中的开支和损失,汤先生应当和工厂提出,也就是承包人将停建、缓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支出和其它实际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请求,查明工程中有无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的意见,以分清责任。所以汤先生现在要做的,就是将这件事写成书面报告,并且获得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这是工厂设计方面的责任。发包人工厂原因导致致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在停建、缓建过程中的损失,包括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遣、材料和构件积压造成的损失有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是汤先生所说的,停工半个月,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施工过程中的停工行为由哪方当事人引起的,谁就应当对此承担责任。目前在双方认可的状况下,发包人认为自己设计公司的设计有一定的错误,所以这些损失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因设计的错误导致了延误,停工之后花了不少时间才将修正后的设计稿交到承包人手中,引起的停工、误工损失应当由承包人工厂方面赔偿。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承包人建设工程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无法按约定的,承包人可以停建或者缓建,并要求发包人承担停工损失。发包人原因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的应当承担责任。就目前来看,汤先生所要做的,就是将停建、缓建的原因写成报告,获得工厂的认可后,要求其盖章确认,待工程结束,再一并计算所有的损失和开支。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