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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关系无效,供货方找谁结算费用

黄先生在郊区开了一家经营建筑用品的小店,不久前附近工地施工,向黄先生的小店赊购了很多的黄沙、水泥。工程公司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了另一家建筑公司,在施工期间,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戎总开具了欠条,内容是黄沙和水泥已经收到,先欠黄先生十五万未结的款项,但并没有加盖发包减租工程的工程公司公章。

后来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撤出了工地,但没有向黄先生支付欠款。黄先生上门要债,工程公司还在,但建筑公司和戎总都已经离开了。对方明确告知黄先生是承包工程的建筑公司欠款,如果要债的,去建筑公司讨要。黄先生打电话给建筑公司的戎总,对方称工程公司还欠他们的工程款,如果要水泥黄沙钱的,要么等收到欠款后给付,要么直接问工程公司要。

碰了一鼻子灰的黄先生讨要无果,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建筑公司和工程公司两家公司之间的分包其实是非法转包,非法转包的分包合同无效,建筑材料用于工地,那么小店店主黄先生该向谁要钱呢?律师

从欠条的内容上来看,送货时的对象是建筑公司,而出具欠条的是工地的负责人,店主黄先生在送货时,有理由相信接受黄沙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行为是建筑公司的行为。作为一个个人,他是无法查清双方之间非法转包的事实,不合乎正常的交易,所以应当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他可以直接跳过建筑公司和戎总,向发包工程的工程公司索要自己的材料款。

挂靠经营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单位或个人,以有资质或较高资质的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如果被挂靠人出借资质证书,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挂靠人承揽工程项目,人证分离成为事实,被挂靠人收取光靠人管理费,但不对工程项目进行真正的管理;被挂靠人和实际施工的人员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也不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实际上就是挂人头,并不形成任何的其他法律关系。

挂靠和被挂靠人之间的财务是独立核算的。常规来说挂靠表现为联营、内部承包和分包三种。联营往往是两家公司之间,比如施工队本身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通过联营的方式借用建筑公司从事施工活动,获得盈利,建筑公司收取管理费,对施工根本不闻不问。管理费结算条款属于工程结算条款,不受施工合同效力影响,合同无效时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全部或者部分支付管理费。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如果将工程分包给了资质较低的公司,在购买钢筋水泥时签订购销合同,注明是分包公司。如果要求送货的黄先生查明工地是否是非法转包,加重了他的审查义务,不符合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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