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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挂靠建筑公司,谁承担付款责任

李先生是做钢筋加工生意的,经常会有做工程项目的朋友给他介绍一些小活,让他赚上几万元小钱。常规来说,在做加工之前,对方会支付两三成的费用,做好一半又会支付一部分费用,全部做完,交付之前,对方会把剩余款项都支付过来。长期以来李先生也没有遇到赖账不给的客户。

大半年前,李先生的妹夫给他介绍了一笔钢筋加工的大生意,承包工程的任姓丁,人称丁总,他称总包并没有支付一分钱给他,让他先带资建设,最后才能结算,故而需要钢筋加工的李先生也先带资加工。考虑到生意比较大,又是妹夫的熟人,李先生就咬咬牙答应了。带领几个小工日以继夜在工地上加工钢筋,努力干了一个月,终于将所有的活都干完了。

在施工过程之前,丁总和李先生签订了加工钢筋的合同,但并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只是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上面写欠钢筋工资叁拾伍万元,欠款人丁总。钢筋加工完成后,经过丁总的验收,产品全部合格,进行了书面的签收。李先生就坐等着这贰拾伍万元的加工款能够如数到账,这样自己今年也算有略有小成了。

但人算不如天算,美梦刚做,两栋楼的施工就结束了。但李先生并没有受到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或者丁总的付款,经多方打听,发现丁总早就和建筑工程承包公司进行了工程款的结算,领取了全部的款项,而且丁先生行踪不定,现在大家都不知道他去哪儿了。他赶紧找到妹夫询问,却得知妹夫是在一次酒宴上认识的丁总,对方具体的行程和落脚处他也不知道。律师

着急万分的李先生在两名工人的陪同下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他听说丁总这次离开上海,是赌博输了一大笔钱,欠了高利贷好几十万,不得不回外地老家躲债去了。他也非常担心李先生没有钱支付给自己,同时考虑到李先生不在上海,如果起诉他要钱,会非常不方便。

听了李先生的法律咨询,沈律师认为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和丁总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将两栋楼的施工转包给了丁总,由他带领的施工队施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在对外购买材料款上,都是由丁总支付款项,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从未付过款。而且其他的材料商在送货时都已经拿到了大部分的款项。只有傻乎乎的李先生没有结算一分一毫。

没有向钢筋的承包商李先生付款。考虑到李先生想将建筑工程承包公司起诉到法院,而并不起诉丁总。沈律师认为这样做并不合适,因合同的相对人是承包工程的丁总,欠款人也是他,所以应当由丁总作为被告,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承担责任。考虑到签订的钢筋加工合同上有丁总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律师能查询到他的身份信息。为了方便起诉,可考虑将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和丁总都作为被告,这样李先生就可以在上海起诉了。

虽然丁总并不是法人,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是要他来承担的。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任命挂靠的个人为员工,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个人承担建筑项目的人、财、物、施工管理。如果在购买建筑配件等合同上用个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没有提供委托书或加盖公司公章,此时由个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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