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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转包和分包

转包

《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律师

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承包的工程转让给第三人,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包括了一些变相的转包行为,比如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所以非法转包,或者叫违法转包,是指建筑商(总包人或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

转包一产生使得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能够进行工程建设,损害发包人的权益,也容易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隐患产生。律师

分包

建筑工程不允许转包,但是可以分包,分包和转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承包人退出了工程建设,分包中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分包是指总承包将所承包的项目一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如果分包的工作成果有暇疵的,由总包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尽管将工程分包,但是要通过对施工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且派驻相关人员等方式组织和管理。

虽然分包是被允许的,但分包必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1. 分包必需由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发包人同意;

2. 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能将全部工程分包给他人,如果是施工合同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不得分包,当然劳务作业除外;

3. 分包人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律师

4. 分包人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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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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