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农村宅基地房屋还没有建造,拆迁能否获得赔偿

农民周某在若干年前向政府申请建造再加第房屋,并且取得了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批复通知》。取得在宅基地建房后周某由于缺乏资金一直没有及时建造,而是将少量砖瓦等建筑材料堆放在宅基地上,没有建房。律师

之后周某所在的小队由于靠近城镇被列入了城镇化范围,他的宅基地也面临拆迁,不久开发商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 贴出了拆迁公告,并且开始对当地进行拆迁,由于房屋没有建造,开发商和周某协商补偿。由于房屋不存在,开发商只同意象征性地给予周某一定的补偿,周某认为小队分给自己宅基地,地皮的价值远大于建筑的价值,要按照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只能扣除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周某以无法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理由,要向房管局提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申请。律师

由于周某要求裁决的房屋不存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若干规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予以受理具体行政行为。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