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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中哪些人是被安置人口

所谓“被安置人口”是指对安置补偿协议享有补偿份额的人,除了私房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承租人,还有哪些被安置人口有权享有补偿分额?律师

在公有承租住房拆迁的情况下,一般的“被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为,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H常住户口且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在此房屋实际居住满1年。但是,在拆迁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

首先,“空挂户”不属于被安置人口。所谓“空挂户”是指人户分离,也就是该人口实际并未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中。该类人口并未因拆迁而影响其居住利益,因此不属于被安置人口,不享有补偿份额。律师

其次,在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的迁入户口是否享有补偿份额。一般而言,该户口享有补偿份额。另外,新出生儿也享有补偿份额,至于未出生的胎儿,我们认为也应当享有拆迁份额。

再者,参军、出国、留学的人是否享有补偿份额。我们认为,参军是公民的义务,因此,房屋拆迁补偿的权利不能因为承担此项义务而被剥夺。至于出国留学人员,我们认为出国长期定居者已经属于典型的人户分离,而留学人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律师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被安置人口。例如,H无户口,但是与被安置人口结婚满2年且在被拆迁处居住;或者H无户口但父母属于被安置人口、H有户口但未住满1年的未成年人。

而对于私房的被安置人口,鉴于私有房屋和公有承租房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拆迁理应对财产所有人予以补偿安置。拆迁私有房屋主要按照房屋实际实际建筑面积多少予以折算补偿,而不是按照房屋内家庭成员人口予以补偿。当然,如房屋面积很小,实际居住人口较多,需要进行面积补差补偿。律师

所以,在被安置人口问题上,公有承租房屋与私有房屋采用不同的标准。

本文由范律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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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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