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房登记为夫妻两人共有,属于婚内财产,现在老伴已经死亡多年,由于配偶一直海活着,考虑到居住问题,几名子女和老人没有分割遗产。现在房屋遇到拆迁,拆迁组要求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问拆迁协议由谁出面签订,拆迁款如何分割?律师
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套房屋属于两位老人婚后的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是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套房屋是老两口购买的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办理的是产权证,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伴死亡后,如果没有留有遗嘱的,归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他的份额,如果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公房,办理产权后也按照上面的方式处理。律师
其次适用《继承法》对房屋进行继承,按您的说法是没有立遗嘱,那么这套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那部分将有全体法定继承人继承,这套房屋中一半是配偶的财产,分割遗产前先予以析产,然后另外一半产权由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子女和配偶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大家均分遗产。这套房屋的最终产权是配偶和其他子女安份共有。律师
由于是共有产,那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必须由全体产权人作为被拆迁人共同和拆迁人协商签订协议,或者推举一名产权人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需要办理公证委托)。配偶作为份额最大的产权人,如果没有授权的,不能代表全体产权人和拆迁人签订处分共有财产,否则拆迁协议是无效的。协议要有效必须要做到合同主体合格,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从中国人的孝道来说,父母代表子女签订拆迁协议,子女起诉父母似乎是“大逆不道”,但法律规定子女的财产权也受到保护,如果父母倚老卖老、越厨代庖,将会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法》第48条规定共有人在没有取得其他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属于效力待定。若其他共有人对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进行追认的,认可该处分行为,则属于有效,否则就是无效。律师
全体被拆迁人和拆迁人签定补偿安置协议后,根据各自持有的产权份额享受补偿安置权利,至于和居住人有关的一些补偿,比如搬家补偿、有线电视补偿等,给予实际居住的人,也就是本案中老伴的配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