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某夫妇和唐老太系祖孙关系,唐老太系某动迁房屋的产权人,李某夫妻系94购房的同住人,没有登记为产权人,根据政策规定,李某夫妻虽然不登记为产权人,但可以主张对房屋的产权权利。李某夫妻长期不在该房内居住,老太年迈,在邻居的带领下签订了动迁安置协议。李某夫妻知道后要求解除该协议,遭拒绝。律师
鉴于老太已经90多岁,且属于半文盲,沈洁律师认为该动迁协议的签订主体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建议李某夫妻给老太做个精神状况鉴定,确认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再向动迁组主张协议无效,而不是解除协议或者终止协议。除了上述的案例外,有的被动迁人签订协议后患得患失,要求解除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对此沈洁律师是这么看待的: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拆迁协议的,但协议的解除必须协商一致,双方之间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据拆迁协议的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或者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如果拆迁协议没有约定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律师
沈律师有一点要提醒被动迁人,通常情况下,拆迁协议签定后是不能解除的,通俗地说协议签订后是不能随便反悔地,仅仅是具有如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拆迁安置协议,要求重新订立:
1、拆迁协议显失公平的,认为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一般来说补偿安置地各家各户之间是有一定的补偿款项差距,绝大多数情况下获得动迁款较少的被拆迁人是不能以显失公平主张解除补偿协议的;
2、订立拆迁协议时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于有关拆迁事宜有重大误解的,认为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拆迁协议;
3、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订立后,一方违反拆迁协议的规定,使对方认为继续履行拆迁协议成为不必要,比如说拆迁人应当提供产权掉换房而没有提供的;律师
4、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拆迁协议的条件成就时,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即附解除条件的协议;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出现时,如发生不可抗力,拆迁协议可以解除,所谓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海啸等重大的自然灾害,政策的变动不属于不可抗力,如果需要具体了解不可抗力的,可以参照“商品房”栏目的文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