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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拆迁当事人可以对拆迁协议进行变更

【案情】牛女士等家庭成员和动迁组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牛女士是最先签订拆迁协议的人,根据政策牛女士不仅拿到了动迁补偿款,还获得了奖励费。牛女士觉得很高兴,因为她居住的地区实行阳光动迁,补偿费都是公开的,先搬后搬都一样,先搬能拿到奖励费更好。一年后牛女士的老邻居也签订了动迁协议,牛女士获悉后签协议的邻居获得的补偿远远高于自己,觉得自己受骗了,要求按照邻居标准进行补偿,修改拆迁安置协议。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牛女士提出的要求其实是拆迁协议的变更,所谓拆迁协议变更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履行拆迁协议的过程中,将原拆迁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拆迁主体、客体予以变更的法律行为,并且经过协商一致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或者在老协议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和普通协议一样,拆迁协议的变更有几种方式:以新协议完全替代老协议,以新协议部分变更或者对老协议作出补充。律师

协议变更的引发原因分为两类:协商变更和经有关部门决定变更。

协商变更是拆迁当事人双方能够就拆除协议中需要变更的条款协商一致,那么双方可以重新达成新的协议。

除了上述这种变更方式外,发生特定情形的,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裁决变更拆迁协议:

1、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主体发生变更的,拆迁协议可以予以变更,这种变更主要是变更签约双方的主体,不是协议标的等内容的变更。

2、协议约定变更的法律事项出现,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变更拆迁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请求变更协议的一方可以按照原协议上的约定选择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律师

协议经过协商变更或者经过有关部门裁决/判决后变更的,原拆迁协议中的变更之处,不再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没有被变更的条款,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牛女士签订协议后,如果要求按邻居的标准进行补偿的,可以和拆迁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的,牛女士可以向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过沈律师需要指出,被拆迁人对诉讼或者仲裁的结果不能抱有过高的期望,如果查明没有发生法定协议可变更的事项,将驳回被拆迁人要求变更协议的请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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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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