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行政警告
它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违反拆迁法律、法规的轻微行为施以谴责和警示,是一种精神上的惩戒,它可以和其他行政措施一起实施,比如罚款。律师
二、拆迁行政罚款
是一种财产处罚,它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实施违法搬迁行为的拆迁人处以一定数额的货币,比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三、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这是一种严重的处罚,它是指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实施违法拆迁的拆迁人的继续从事房屋拆迁活动的资格。实施房屋拆迁的当事人必须取得管理部门批准的资格,取消后意味着没有了拆迁资格,所以沈律师说它是各种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这种处罚轻易不实施,除非是拆迁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给被拆迁人或社会公众利益带来比较严重的损害,严重破坏了房屋拆迁管理秩序,这种损害后果往往伴有很怀的社会后果。可能被吊销许可证的行为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律师
四、没收违法拆迁所得
和罚款类似,这也是一种财产处罚,和罚款不同的是,罚款是固定的数额或者比例,没收违法所得是将拆迁人违法转让房屋拆迁业务所获得的违法财产全部收归国有,所以也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比如说拆迁人转让拆迁业务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