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吴女士有一套父亲留给她的私房,因和拆迁人无法达成一致补偿方案,一直僵持着。因吴女士常年不住在自己的老宅中,拆迁人乘吴女士不在的时候,偷偷把房屋拆除。拆迁人强拆房屋并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吴女士坚持要求拆迁人赔偿房屋,而拆迁人表示只能作价补偿120万。吴女士向管理部门投诉也没有获得良好的效果,她希望起诉拆迁人赔偿房屋,或者赔偿她360万元损失。律师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收沈洁律师接待了吴女士,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强行拆除被拆迁房屋,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点是勿庸置疑的,拆迁人也愿意赔偿吴女士的损失,关键在于损失的金额。由谁来提供证据证明经济损失呢?律师
沈律师人物在房屋拆迁活动中,被拆迁人处于被动地位,拆迁人无论从经济实力、地位都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为了平衡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具有选择权。尽管房屋已经被拆迁人违法拆除了,双方之间也没有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双方仍然可以就房屋拆迁补偿方式、补偿数额、过渡期限、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等进行协商,可以补定协议。所以拆迁人仅以货币方式补偿吴女士是不妥的,其应当让吴女士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律师
吴女士所称的赔偿房屋,我们可以理解成为产权掉换,拆迁人用原地再建的房屋产权或者异地的房屋产权和吴女士原来的房屋产权进行掉换。不过吴女士要求赔偿和原来相同的房屋,恐怕不能实现,这里的规划已经变更,建造的房屋不会原来完全一致。如果吴女士选择货币补偿,但是无法就数额达成一致的,应当由估价部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因为房屋已经被拆除,无法精确估量房屋内的装修等状况,所以估价有一定的难度。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可以估算的,鉴于吴女士的房屋状况,360万的补偿明显过高了,即使通过法律手段向拆迁人索赔,也不能获得这么多补偿。鉴于吴女士坚持自己的想法,我们没有接受她的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