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导读:某公司租赁了王某的房屋,租赁期为三年,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某公司继续租赁该房屋。期满后数月王某要求与某公司解除租赁关系,双方协商不成并且某公司拒绝搬离引起诉讼。律师
案例引用
某公司为了经营向王某租赁了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后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合同,某公司继续租赁该房屋并和以前一样支付租金。期满后数月,王某向某公司主张提高租金,某公司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王某书面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后向法院起诉。
原告诉请被告在一个月内腾空租赁房屋,并结清相应的租金,同时应当支付逾期占用房屋的租金损失。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被告继续租赁原告未提异议,双方视为不定期租赁,故原告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原告书面解除到达时双方租赁关系已经解除,被告应当返还租赁房,并支付逾期占用房屋的租金。
律师事务所点评:本案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被告在租赁期满后未续签并继续租赁,原告在期满后数月要求解除合同。律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一方可随时解除合同。故原告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原告解除租赁合同之后,被告在合理的期限内应当将租赁房屋腾空,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不存在,被告占用租赁房不同意搬出的行为已经对原告构成侵权,故在搬离的同时应当支付逾期占用租赁房屋的租金损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