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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对房屋出租意见不一致的,能签租房吗

法律咨询:律师您好,我是做服装生意的,一直在寻找市口好的门面房,最近我看到一处空铺张贴了“旺铺出租”的字样还有联系电话,我随即联系了房东裴某,他拿出房产证和合同给我看,我正在商铺内和房东喝茶谈话时,突然来了一男一女,女的说她是房东的老婆,不同意出租这套房子,他们夫妻发生大声争吵,从争吵中我直到,原来两人已经打了一次离婚官司但是还没有离掉,男的同意出租给我,女的不同意,双方都要问我收租金和押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继续和男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吗?附房子产权人是男房东,商铺是婚后买的,押金为三个月9万元,每月租金3万,三个月一付,装修投入估计约30~40万元,有两个月免租期。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您不要承租这套房屋,以免引起纠纷。

在承租房屋的时候,特别是一些商铺、办公楼、厂房的租赁,不像住房的租赁,一般都需要承租人进行一定的改建、改造和装修,耗费一定数额甚至是巨大数额的装修费用,押金数额也比较高哦,当月房租也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承租有产权争议的房产,否则如果合同无效的,装修损失能否获得赔偿是有悬念的。

如果你在租赁房子的时候,看到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不是一人,还有其他人的姓名,那么说明该房产是共有房产,一定要全部共有人同意才能租赁,所谓全部共有人同意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全部共有人都在租赁合同上签字,一种是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租赁,比如写了委托书给代理人,而且最好确认委托书是本人亲笔签名,或者要求委托书经过公证。当然在实务中这种要求可能过高,那么你收下委托书后,还可以让出租人写下承诺书,承诺获得授权后出租的,否则租赁损失(含装修、宣传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律师

否则承租人不核实出租人是否得到授权,也属于有一定的过错,届时各种损失赔偿是由无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分担的,对于一家投入百万装修的店面来说,这种损失不得不考虑。

象这种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部分共有人出租房屋属于效力待定的租赁合同,另外一部分共有人予以否认的,合同无效,予以追认的合同有效。现在夫妻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出租给你,你和其中一名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故而建议你不要租赁这个商铺。

相关法律条文《合同法》第58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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