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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延付租金,房东能否断电、断水、断煤气

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由于承租人拒绝支付租金或者出租人企图解除合同,出租人可能采取断电、断水、断煤气等设施,造成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此种手段是否可能造成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律师

我们认为,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分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的责任。

第一,如果出租人企图解除租赁合同而采取上述措施,出租人显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如果承租人是经营性企业的,那么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租人承担。

第二,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造成出租人采取上述措施的,如果承租人是租赁居住房屋,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承租人居住权,不会对承租人造成重大的居住障碍,仅仅是不方便使用,出租人的措施则是对本身租金请求权的保护。但是,如果承租人用于经营的租赁住房造成损失可能超过或者远远超过租金本身,我们认为这样的措施是不适当的,例如:餐饮企业被断水、断电、断煤气。律师

所以,在处理断水、断电、断煤气的事件中,法院一般运用公平原则,并结合相应的证据进行判断。另外,我们认为在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在采取上述的措施时应当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期限用来偿付租金。

关于租赁合同的管辖问题

租赁合同究竟是否适用不动产管辖原则?租赁合同显然是以不动产收益为目的的合同,而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立法本意在于涉及不动产产权实质纠纷由所在地法院审理最为合理,但是,催讨租金、迁出房屋等并不涉及到房屋产权的纠纷,我们认为可适用被告所在地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也同意上述的说法,该意见目前未被废止。该批复指出“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这样并不有悖法律规定,重要的是便于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执行判决,从而正确、及时地审结案件。因此,可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租赁合同相关纠纷的管辖法院。律师

本文由范律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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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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