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有一套空置的房子需要出租,由于工作比较忙,也没有空去管理,他就将这套房屋出租给了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每月获得租金三千元。两年后合同到期,中介公司希望续租合同。正巧郭先生自己也更换了工作,工作相对比较清闲,他听说附近租金上涨了一些,就想收回来自己出租。律师
后来郭先生一打听周围的房屋租金价格,大约为每月五千五百元,他认为自己出租价格低了,但也无奈,心想房屋收回来就好。他在收房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将自己的房屋隔成了很多小间,每间租出给了一名租客。他计算了一下,这套房子一共三房两厅,每间房中居住两人,共计为六人,小餐厅中居住一人,而大客厅内中居住了三人,一套房屋足足出租给十个人居住,按每人一千到一千五的租金计算,中介公司每月共获取了一万多元,扣除给自己的租金,能够获利七八千元。这让郭先生非常不高兴,他认为中介公司应当告知自己房屋被出租给了那么多人,其次,收益应当分给自己一半。律师
中介公司和郭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允许中介公司转租的,所谓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并且活鹅收益,在转租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住在女足后承租人仍然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但可以将租赁物有偿再次转移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由于次承租人的行为对出租人有直接的厉害关系,所以必须经出租人同意,非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不得转租。律师
在本案中,郭先生是出租人,中介公司是转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人为次承租人。中介公司能否转租主要看他和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如何约定,现在双方的租赁协议中约定可以转租,沈律师认为双方已经约定了关于转租的事宜,郭先生在出租房屋时对房屋租金和转租都没有表达否定的意见,故而中介公司转租并且获利是合法的,郭先生不能应对方获得的转租收益较多而提出要求分割。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