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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常见程序

第一步,房源登记

首先,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需为欲出租的房屋进行房源登记。值得注意的是,出租人填写的房屋信息越详细,房屋越早被成功出租的可能性就越大。在登记之前,中介机构应提醒出租人哪些房屋不得出租。律师

第二步,看房接待

如果有了满意的求租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将立即为出租人联系接洽看房事宜,并预约上门看房日期及具体时间。在看房时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①严格守约,准时等候求租人前来看房;

②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

③由房地产经纪人和出租人预约上门看房日期及具体时间;

④房地产经纪人在约定时间陪同求租人准时上门看房;

⑤若求租人看中房子,可订立“房屋租赁意向定金收付书”或直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律师

第三步,订立合同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可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来说,中介机构都为双方提供了标准的合同样本,以供参考。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见本书房屋租赁合同部分的有关内容。

第四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的3日内,持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办理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办理租赁备案的应对租金依法纳税。律师

第五步,房屋交验

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交验日,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人陪同承租人进行房屋现场交验,协助验收房屋内有关家具、电器等设施。双方填写《房屋交验单》,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房屋钥匙。在房屋交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交验时间:《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日期;交验内容:装潢设施、家具、家电、水电煤气表读数、钥匙、其他相关物品;交验方式:房地产经纪人陪同承租人当面进行交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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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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