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高价群租房屋,房东解除租赁合同

林先生的父母去世,两人留下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而林先生本身并没有产权房屋,但其岳母家是靠近市区的农户,有自建的宅基地房屋,非常宽敞,岳母家只有女儿一人。考虑到房屋离林先生工作的单位也不远,故而夫妻两人就居住在岳母家。考虑父母的房子空着没有人住,一是容易损坏,二也属于空置浪费。林先生就想将房屋出租出去,但他并没有委托中介,他父母家隔壁的邻居听说后,称自己家居住条件比较困难,全家三口系父母两人,五人只能住在两室户内,故而要求租赁他继承的房屋居住。律师

考虑到租房人是隔壁邻居,和父母做了二十多年的邻居,林先生就以较低的价格将房屋出租,并且在租房合同中注明“不得转租给他人,如若转租,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出租人可以对房租提高百分之三十的租金”,并且在微信和短息中都发了大量不能转租给他人的信息。一番交代后,林先生将住房安心得出租给了邻居一家。不过林先生的安心也只保留了半年。半年后,他去物业交下一年的物业费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你家的房子被出租给了好几个外地人,搞得一塌糊涂,还漏水到楼下。楼下的邻居到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就上门维修,发现下水道堵塞了。物业工作人员进门后,发现屋内乱七八糟,非常脏乱。

听闻之后,林先生立即赶到邻居家中,询问具体的情况。邻居遮遮掩掩,但经不住林先生再三盘问,称自己的父母因年纪大了,和妻子有些矛盾,前两个月很想回安徽老家亲戚家,之后没有回过上海。所以他租赁的房屋并没有派上用场,故而只能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后来两人就吵了其他,正巧租赁房屋的外地人回来了,经问询,其表示自己和妻子以一千五百元的价格租了一间,另一间大的租给了一家三口,客厅也租给了一个小伙,具体租金不清楚。价格貌似是两千五百元。林先生一听,差点气坏了,自己以每个月两千元的价格将房屋廉价出租给邻居,考虑的就是邻居能够多照应父母的老宅,但却没想到却租给了他人,还从中谋取了利益。

气急败坏的林先生当初就和邻居吵翻了,邻居表示了道歉,并且称他以后会监督隔壁的租客,同时同意将之后的租赁差价六百元补齐给林先生。林先生发过火后听闻邻居愿意补差价,就没说什么,口头表示了同意。但回家后,林太太听闻后,立即表示不同意,她称如果要租也是由自己丈夫出租,按目前的说法租金至少在五千元以上。即便不是群租给他人,也能获得三四千元的租金。何必这种差价让邻居赚去呢。但林先生担心当时自己口头上已经同意了邻居加价转租,不能再返回。律师

听了林太太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根据双方的租赁合同约定,房屋不得转租,如果转租给他人的,出租人林先生就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提高六百元的租金。这里林先生是可以选择的,要么解除合同,要么增加租金,即便林先生同意增加租金,但由于其房子是被群租的,其事后仍可以返回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如果房屋只转租给一户人家或一位租客,租赁双方如果已经书面同意增加租金,那么房东林先生就不能解除合同。现在林先生是口头含糊同意,双方之间并没有达成书面的意见,而且对方将房子群租给他人,林先生自然是可以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的。之后林太太找到邻居,解除了租赁合同,将房屋收回,之后将房屋重新出租。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