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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当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律师

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不需要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参考如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律师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身份专属性质的权利。

只有承租人才具有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这种权利不能被转让、继承、抵押。所以转租后的承租人对原出租人而言是没有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的。但是所租赁的房屋如果是供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当承租人死亡后,其家庭成员具有继续承租的权利。

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侵害的,可以申请法院宣告房屋出租人(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买卖合同无效。

不过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受到种种限制的,具体的原因请参考 本网站文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再优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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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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