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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沪知青租赁超过二十年还能续租吗

因属于回沪知青,沈女士在退休后回到上海,蜗居在一套父母向他人租住的老房子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宅早已易主,新的产权人并不同意继续让沈女士居住,要求她搬离。但沈女士无处居住,双方就开始协商租金,这套房子的租金市场价约为叁仟元,而沈女士目前只按每月叁佰元的费用支付,经过协商沈女士同意每月支付陆佰元,但房东坚决不肯,称房租最少为叁仟元。为此,双方陷入了僵局。

原本的租赁合同早已经到期,虽然曾经签订过租房契约,约定了租金和使用部位,但随着租房合同到期,这套房屋变成了不定期租赁。新的产权人通过买卖方式获得房屋产权后,可以和原来的承租人协商,但现在因租金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产权人不同意沈女士继续居住在属于自己的房屋中,作为新的产权人,原有的租赁关系早已到期,新产权人不同意出租的,沈女士居住属于无权占有的行为。

但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租赁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双方租赁协议早已超过二十年。现房东不愿意与沈女士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因此沈女士没有理由继续占有涉案房屋,得将房屋交还。至于沈女士的居住问题,沈洁律师认为她可以通过租赁其他房屋,或者增加这套房屋的租金实现。由于沈女士回沪后,户口挂靠在亲戚家中,已经有好几年了,她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使用房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

沈女士的父母和之前的房东曾经是远房亲戚关系,当时市场上的租金也确实只有叁佰元,双方当时只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但之后因老房东没有和沈律师续签合同,也碍于脸面没有提高租金,沈女士就这样理直气壮居住在里面。之后远房亲戚因年老疾病死亡,之后房屋产权并没有办理过户,老房东的几个子女为了继承遗产打官司,一直持续了好几年,之后尘埃落定,房屋归其儿子所有,其他人获得了相应的折价款。律师

产权归老房东的儿子后,本来他要和沈女士商量房租的事情,但就在来之前,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继承人去世了。之后,房屋产权归老房东的孙子和儿媳所有,也是经过一系列的变更,产权到了母子两人名下,此时也要求涨房租,但考虑到沈女士太难缠绕,母子就将房屋挂牌在中介,将房屋出售了。新的产权人变更产权后,就要求沈律师按新的租金支付,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遭到了沈女士的拒绝,气愤的房东这才将沈女士起诉到了法庭。

沈女士并没有应诉,很快新房东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的时候沈女士称自己没有住房,没地方可以搬,但法院并没有理睬她,而是将她拘留了五天,回来的时候发现门锁已经换了新的。自己的物品已经被法院打包,放在了一处仓库,沈女士看到自己租的房子没有用了,这才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沈律师认为沈女士租赁房屋原本只是三年,到期后没有续期,之后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在这套房屋中她居住已经超过了二十年,虽然时间很长,但只要租赁双方达成协议,还是可以续租的。

现在沈女士的问题是房租无法和房东协商一致,新房东不愿意将房屋继续租赁给她,那么她只能搬走。沈律师称自己没有地方居住,但租赁从来不会取得居住权,所以哪怕她在这里住上几十年,也不会平白无故获得居住权。法院判决后执行,沈女士不愿意搬,那么强制执行也无可厚非,现在沈女士只有取回物品,租赁其他房屋继续居住。在二十多年前,买一套小点的住房不过几十万元,当时沈律师是有购买能力的,但其看低房价,迟迟不肯购买,到现在无路可走。沈律师建议她可以考虑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这样才会老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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