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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消防验收不合格,承租人可解约

【法律咨询】A餐饮公司承租某综合楼的二层,二楼除了A公司外还有其他几家餐饮企业,其中B餐饮公司将消防楼梯拆除,并将消防通道封死,A餐饮公司本来有两个出口,一个是正常的大门,另外一个就是通往消防梯。A餐饮公司在申办有关证照过程中,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因此一直无法开业。律师

A公司拒绝支付房租,要求大楼出租人督促B公司恢复消防通道。出租人认为消防通道不是自己封的,只能和B企业协调,至于A企业能否开业,和自己无关,双方发生纠纷。

沈洁律师认为出租人交付的营业性用房应当符合商业用房的功能,作为商业用房不仅要体现他的用途,比如用作餐饮、住宿等等,还要符合公共安全需要,其设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其中商业用房是否有重大火灾隐患,不仅涉及到承租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还涉及到不特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忽视了消防问题,有可能增加了事故灾难的后果,事故责任人、经营方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出租方的主要负责人都要承担责任,可能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更为严重的还涉及刑事犯罪。律师

A公司在申办执照和各类许可证过程中,消防验收不合格,意味着A公司暂时无法开业,所承租的房屋不能投入使用,对于A公司而言,不能开门营业就丧失了承租房屋的根本用途,涉及到房地产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问题。而大楼出租方在接到A公司要求恢复消防通道的请求后,没有重建消防楼梯,打开封闭的通道,没有履行交付合格出租房的义务,尽管出租方已经交付了房屋,但交付的房屋无法满足A的使用要求,即A公司根本无法开业,出租方构成根本违约。对于这种情况A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租金,至于A的其他损失,比如装修损失可以要求出租方赔偿。出租方作为B公司的合同相对方对于承租人B破坏消费设施是有权利干涉的,他可以要求B公司恢复消防通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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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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