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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铺分割出租和承包经营辨析

首先,关于商铺分割的产权问题,由于一般商场仅有“大产证”,而对商场进行分割的话需要报批规划局另行申请,因此,对于分割的商铺也需另行办理产权证。在没有办理商铺产权证的情况下,所属商铺的买卖与租赁都会造成合同的无效。律师

因此,为了规避上述的法律问题,商场所有人一般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对商铺的承包经营通常可以区分为两种方式,一种称为资产承包,一种可称为经营权承包。

所谓资产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其所有的资产(商铺)交由承包人经营,由承包者对该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经营收益的行为。

经营权承包则是指,是指发包人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律师

其次,上述的资产承包虽然名义上称为承包,其实质只是一方将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出让给另一方,因此从根本上应当认定为租赁合同关系,适用有关租赁的法律法规。而对于所谓经营权的承包,其前提是存在一个经营该商铺的企业,然后将涉及该商铺部分的经营权以承包的形式授予另一方当事人,其合同标的为企业全部或部分的经营权,不是有体物,故不应当认定为租赁合同关系。此类的承包方式更类似于一种委托经营法律关系。律师

本文由范律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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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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