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网友法律咨询:“我租赁了一铺面作为饭店,签订了协议后我对饭店进行了装修,特别是对饭店的空调系统和厨房进行了重新装修,花费巨大,这三年来饭店生意兴荣,房东起了贪心,在协议到期后不愿意继续租赁给我。我也表示同意,要求他们把当时我装修的费用折价50%结算给我,房东让我把空调和厨房拆走,这让我很为难,拆除过程中肯定有损失,现在两方无法协议,房东称如果租期一到,他们就把这些东西拆除。我该怎么办,拆还是不拆?”律师
沈洁律师认为这其实是承租人能否装修所租房屋的问题。为了达到更好的居住条件,承租人会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这里所指的装修是指不可拆除,或者拆除后装修物的价值大大减少的装修,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硬装修”,而不是“软装潢”。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如果还有剩余价值的,究竟归谁所有,承租人还是出租人?
沈洁律师认为折腰根据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将该种情况 进行区分:一种是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和另一种是出租人不同意的装修。律师
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在承租期界满时,如装修还有剩余市场价值的,基于不动产添附原理,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支付等于装修剩余价值的对价给承租人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承租人在承租期满时,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出资购买装修剩余价值的,承租人应当拆除装修,将房屋恢复原状,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律师
上述案件中,沈洁律师认为,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对饭店装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沈律师认为可以这样处理,在饭店的两处装修中,空调系统是可以拆除的,应当予以拆除,厨房的部分设施无法拆除的,可以折价给出租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