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洪某在某路租赁了一处门面房作为咖啡馆的经营场所,该咖啡馆的二楼是一户居民,几次和洪某交涉灯光和噪音问题,最后和洪某达成一致由其承租二楼,并且同意洪某开设咖啡馆,给予两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双方对租赁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后如何利用装修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律师
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三年,房屋租赁后一年,洪某的咖啡馆经营的不错,二楼的出租人李某提出参股到咖啡馆中,要求在租金外取得15%的分红,洪某拒绝。李某提出解除合同,并几次向相关部门举报洪某在居民房内开设咖啡厅。经协商,洪某同意解除合同,将咖啡馆缩减至一楼。此后李某直接利用二楼的装修,也在里面开起了咖啡馆(无证)。
李某也多次举报洪某无证开店,洪某的无证咖啡馆无法开办下去,在关门之前,洪某也经营了进半年。李某口头要求洪某赔偿装修折价款,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律师
接到洪某的咨询,沈洁律师认为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对出租物进行装潢、改善,使得其使用价值增加(该处位于某酒吧街),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改善和增设他物,如果双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对这部分费用该如何处理呢?
当然李某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又同意洪某对二楼进行装修,故而应当补偿洪某。不过本案件几经交涉,已经过去了相当长的时间,从李某提出解除合同,洪某关闭二楼咖啡馆,到洪某自行在二楼开设咖啡馆近半年,已经接近一年。承租人要求返还装修的折价款应当及时履行,洪某没有保留任何时效中断的催收证据,故而时效已经将近到期,洪某应当及时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
对装修的费用主张在一定时效内行使,该时效的长度合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依照《民法通则》对于普通债权的请求权规定为两年,对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时效为一年,如果谨慎处置案件,和出租有关的案件,沈洁律师建议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年内主张为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