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委托建筑商开放承建了一幢办公楼,但由于和建筑商之间有房地产承建合同上的纠纷,双方一直就房屋面积、层高、房屋质量、电器安装等问题发生争议,无法调解,打了好几场官司,时间也持续了好几年。在这期间,投资公司并没有办理办公房的产权,虽然房屋通过了消费验收,也将房屋出租了出去,但产权证却一直没有办理。
直到几场官司落地,投资公司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产权,将空置的办公楼对外进行了出售,对于有承租户的办公楼,询问承租户是否需要购买,不够买的,就连同租赁合同一起,转卖给了他人。其中有一名租户是周先生,他租赁办公楼用于网上出售化妆品和护肤品。因房屋没有产权证,他的公司迟迟不能办理登记,故而之前一直是由周先生个人承租的。双方的租赁合同上承租人是周先生,注明公司拟设立中。
之后,周先生就一直拖欠房租不肯支付,后投资公司称要将周先生的办公用品仍出去,收回房子,周先生才支付了前一年的房租。最近房屋取得产权后,出租人称要将办公房出售,周先生也明确表示了自己不会购买,故而房屋转售给了一家管理公司。之后,管理公司向周先生收取租金,并且表示之前周先生欠付的去年房屋,之前的产权人已经连租金代房屋全部转让给了自己,故而要求一并支付。
周先生表示,此前房屋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自己租的是违法建筑,故而产权没有办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双方之间的租金约定也是无效的。购买产权的管理公司才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听周先生不愿支付租金,直接更换了办公楼的门锁,并且将屋内的电脑、办公家具,都进行了扣押,称周先生还清了租金,才会将物品归还。还表示即便周先生还清租金,也不会续租房屋给他了。律师
看到自己的办公用品没办法拿回,又无法继续承租房屋,周先生又气又恼,他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沈洁律师。他认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物,没有办理产权证,故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自己也无需支付租金。至于产权办理后的几个月,他表示那是由于新房东还没有和自己约定付款的期限,自己是愿意支付这些租金的。
沈律师认为本案中办公房虽然因各种诉讼,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房屋的产权权属清楚,并没有争议。周先生称没有产权证导致自己承租的办公室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影响了经营,故而不愿意支付租金。沈律师认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是个人,房屋用途是用于办公,并将办公地点制定给尚未成立的公司所用,但租赁合同并没有将公司成立和租金进行关联。
《城市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是一个部门颁布的规章,里面要求出租房屋必须要具有产权证,但这个规定的效力低于《民法典》和有关的司法解释,故而没有办理房屋产权权属证书并不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在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时,仅要求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产权没争议)或者得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而没有一律要求出租人证明其持有产权证。
房屋租赁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为无效。违法建筑物包括: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3、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4、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如果对欠缺生效条件的合同,采取了补救性措施,就可以认为合同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