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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房屋,丈夫申请冻结保全房产

李先生和莫小姐结婚,因当时李先生的工作单位和户口都在重庆,而莫小姐在上海,他就授权莫小姐购买了一套位于江苏省太仓市的一套住房,因往来不变,房屋产权就登记在了妻子莫小姐的名下,后来两人因一些琐事发生吵架,感情不和,打算协议离婚。但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倾其所有购买的这套太仓住房缺被妻子莫小姐出售了。着急的李先生不远千里跑到上海,要求莫小姐交出房屋的售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证,莫小姐对此予以回避。律师

万般无奈的李先生在网上查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赶紧和沈律师做了预约,当李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沈律师认为李先生可以考虑两个渠道挽回自己的损失。第一种就是以妻子莫小姐和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现在房屋正在办理交易中,产权还没有过户给他人,如果李先生查封保全房屋,还是来得及的,如果没有资金提供担保,对房屋进行查封,也可以交一定的费用,让保全担保公司来帮忙担保。

第二种就是起诉妻子莫小姐要求支付房款,但这样的话就表明李先生已经放弃了房屋产权,转而选择对莫小姐的债权。如果债权无法实现的,是不能再要求房屋产权的。故而他也可以要求对购房人的房屋付款提出查封保全。不论如何,李先生都需要限制王小姐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财产保全是最好的手段。现在他的妻子莫小姐正在积极办理出国手续,如果李先生对房屋或者购房款不采取保全措施的,他将人财两失。

财产保全限制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处分、变卖、转移房屋产权的有效手段,通过对房屋的查封,可以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房屋产权处于冻结状态,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在二手房交易纠纷这个弄,财产保险根据保全申请时间的不同,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来个那种,诉讼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天内,申请人应当想法院提起有关争议房屋的诉讼,否则保全措施自动解除。诉讼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提起的保全申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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