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约定和房屋有关的一切赠送,是否包括维修基金

毛小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按照合同的约定,毛小姐支付了全款并办理了银行贷款,双方办理完所有的交接手续,卖家提出自己的房屋买入时是新房,交了一万多元的维修基金,目前还剩一万一千元,希望毛小姐能和自己办理相应的手续,而毛小姐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房屋内有关物品皆予以赠送,故而不同意支付维修基金。律师

后来卖家数次找毛小姐协商,都没有获得同意,对方称如果毛小姐本月再不付款,就要去法院起诉了。听卖家这么说毛小姐自己也吃不准了,这和房产有关的所有物品都是赠送,是否包括了维修基金呢》

听了毛小姐的法律咨询,沈洁律师认为在其爹娘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应当就维修基金的结算事宜和卖家形象协商,不能单方面认为维修基金是赠送的。维修基金并不会随着房屋一起转移,需要办理另外的更名和计算手续。《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自己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每一位业主购买住宅时均需要预交一定数额的维修资金,以便日后对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律师

业主在出卖自己房屋的时候,相应的维修基金改如何处置,根据法律的规定,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即产权人所有,产权人有权处分。产权人在出卖房屋时,可以将维修资金随房屋产权一并转让给购房人,也可以要求就购房人就维修资金另行结算。由于购房者按照维修资金账户内的实际数额将相应的钱款支付给出卖人,再将维修资金账户过户到购房者名下。双方就维修资金的更名和结算作出具体的协商,作为合同的内容加以确认。

而维修资金的用途,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济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自己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如果毛小姐没有和上家特别约定维修基金属于赠送的,那么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内有关物品予以赠送,是不包括维修基金的,购房合同中所称的所有物品和事宜,指的是房屋的装修、家具和家电等物品的赠送。如果卖家选择赠送随房维修基金,应当要特别列明出来,所谓的有关物品和事宜是不包括维修基金的。所以毛小姐应当向自己的上家支付这笔结算数额,以免引起争议。律师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