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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是赠送的还是需要另行结算

柳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为285万元,购房后她如约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家,并且搬出了房屋,双方过户后,柳女士提出自己这套房屋还有5000元的维修基金需要结算,希望在办理维修基金更名时一并结算。但买家认为维修基金和房屋一起转移,不需要另外再办理更名和结算手续,中介公司也认为买房都是送维修基金的。律师

沈律师认为柳女士的说法是正确的,买卖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维修基金的更名和结算手续。但柳女士的做法也确实有不妥之处,她应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维修基金的结算事宜和买家进行协商,不应当自作主张提出维修基金的结算办法。而买家也应当吸取教训,对二手房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通盘考虑,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专项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转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不得挪作他用。每一位业主在购买住宅时均需预缴一定数额的维修基金,以便日后统一对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维修。律师

业主在卖出自己房屋的时候,相应的额维修基金应该如何处置呢?根据法律规定,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即产权人所有,产区人有处分权。产区人在出卖房屋时,一般是将维修基金随房屋产权一并转让给购房中的,但也可以要求购房中就维修基金另行结算。维修基金账户内的实际数额将相应的钱款支付给出卖人,将维修基金账户过户到购房者名下,双方应当就维修基金的更名和结算事宜进行具体的协商,作为合同内容之一加以确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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