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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收据遗失后的五个对策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件,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而购房的付款收据或付款发票则是证明房款已付的重要凭证,如果一旦遗失会代来很多的麻烦很纠纷,所以避免买房合同遗失,避免房款收据遗失首先不要无故将其带在身边,应当妥善保管在安全的地方。一旦不慎遗失也可有方法补救。律师

如果是向个人买房的,而购房者又担心对方拒不承认合同关系,或者不承认已付款事实的,买方如果只付了一部分款项的,也有几个小对策可以解决:

办法一,在再次支付房款时候将第一次付款的数额、日期都写入收条或收据中;

办法二,和卖方就某个小的问题签订补充合同,比如就水、电、煤的结算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表明已经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多少价款,该补充协议同样能起到证据的作用;律师

办法三,如果是收据或收条遗失的,而房款的付款方式是转帐、汇款、电汇的,且收款人是卖方的,也能作为已经向对方支付钱款的凭证。

办法四,资料复印留底,虽然复印件的证明力比较弱,但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如诉讼或仲裁中先提交给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是复印件,只有到质证程序才出示原件。

办法五,找第三方机构作为监管人,比如由律师为双方的合同及付款过程作监管,由律师事务所代理收款付款,代为保管合同(比如一式三份合同,买卖双方各一份,律师处存留一份),这样,即使是“马大哈”在遗失合同和收据时就不必担心发生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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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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